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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舞刘丹,刘丹萌拉丁舞创造101

交换机 04-04 45
拉丁舞刘丹,刘丹萌拉丁舞创造101摘要: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伦理”是日制汉语,就是日本人在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时候借用汉字创造或者翻译出的...
  1.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是日制汉语就是日本人在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时候借用汉字创造或者翻译出的汉语新词汇,以及延伸了含义的汉语既有词汇。“父妻子继”的习俗主要流行于古代中国周边游牧民族,就是丈夫在去世以后,其妻妾改嫁给亡夫的叔、伯、儿子(亲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西方称为利未婚。

“父妻子继”按照古代中国人的***观可以看出是十分的不道德的。汉代时候的王昭君出塞和亲就在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再嫁两次,这在当时中国人眼里看来可以说是违背***的。王昭君当时也无法接受,还致信当时的汉成帝,无奈为了和平,汉成帝只能劝解昭君入乡随俗。

那么这在中原王朝受到批判的制度,为什么会盛行于游牧民族,持续了近千年之久呢?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也不乏这种现象,但大多是拥有胡人血统的王朝,最出名的莫过于唐朝的李治跟武则天了。到了宋朝儒学的发展,朱熹等人的鼓吹,别说女人在丈夫死后嫁给自己的小叔子,就连改嫁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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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这种现象盛行在游牧民族当中。可以说是给游牧民族带了无穷的生命力。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古人的平均寿命。汉代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22岁,唐朝国人平均寿命27岁。欧洲更短,欧洲公元前人均寿命只有20岁。这还是中原已经拥有比较发达文明的数据。那生活条件更加恶劣的游牧民族寿命可能更短。所以他们不得不为了繁殖人口而寻找解决办法,那这种“父妻子继”的制度就十分适合他们。

其实,在古代的财产私有制情况下,男女不平等的状况下,女人也是古代男人的一种财产。女人一旦嫁出去,那么她就属于夫家,属于整个夫家家族的财产。丈夫死后,不能嫁给其他人,只能嫁给家族内的人。这也是古代游牧民族保护自己财产和劳动力的一种形式。游牧民族的长期存在,必然是因为这种“父妻子继”的模式保证了他们内部拥有不断地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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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在中原,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则是权贵保护自己财产的一种私心。作为权贵阶层,其妻妾通常比较漂亮,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即使中原地区已经严厉禁止此等婚俗,但依旧时有发生,而且大多出现在社会的上等阶级。这是最高统治集团腐朽糜烂生活的一种表现。此类婚俗虽然有悖***,也曾饱受非议,但并没有人敢反对最高统治者。


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百姓来说,他们为了繁衍出下一代,不得不***取这种方式。不仅在游牧民族中有,而且在中原王朝中依旧存在这种情况。本来贫困人家嫁娶都比较困难,一旦夫家出现问题,女方不得不再嫁。贫困人家便普遍存在娶寡嫂、弟媳等情况。

得确是违背***,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或特殊人群,它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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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一个故事

白先勇在《台北人》中写到,国军飞行员大队的家属都住在一个村子,有的太太已经是嫁了三四次,少的也嫁过两次,这些女人都是飞行员的妻子。

飞行员在天上作战,抗击日本人,危险性可想而知,所以嫁空军就要做好心理准备。

很多飞行员死后或之前就想好了后路,如果自己死了,就把自己的妻子拖给没死的亲戚或兄弟,所以有的女人是嫁过三四个人,这几个人都是兄弟,一个托一个,战死了就托给下一个人。

这也是明显的反***纲常,但没有任何的办法,战争年代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也是为了照顾自己的妻儿老小,托给下一个男人。

这些男人,可能是自己的叔叔、亲兄弟或战友等都有。

这些事情离我们都不远,就是几十年前,古代的就更远了。

以上纯属个人陋见,如有任何的意见或想法,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感谢!

父妻子继的习俗违背了我们的***,没有违背他们的***。

所谓***,都是依托于一定时代背景和生产力水平的。孝顺父母是***,封建社会要女人“夫死从子”也是***。中国人把人土葬是***,非洲一些部族吃掉死者同样也是***。没有绝对标准,只有最合适的。

东北亚的不少游牧部族,风俗是一个人死了,其妻妾被兄弟或者儿子所继承。当然,儿子继承父亲的都是后妈,不会继承自己亲妈的——如果地位高的亲妈还在,往往是要辅政的。

这种风俗是很自然的。游牧部族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繁衍人口是很重要的任务,所以“寡妇守节”不是他们的***。同时,父系氏族社会,人们以血缘结成部族,同一个大家族内部的婚姻继承,比再婚配另一个家族当然要好,这是自然而然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中有这样的风俗。夫妇两个如果闹矛盾,可以离婚之后各自另外结婚,别人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一个女子死了丈夫,那么她重新找新的丈夫,必须限制在前夫的部族内,最好是前夫的兄弟。这个道理其实差不多,就是保证丧偶和再婚,对家族血缘的影响降低到最少。

其实,华夏民族的***虽然比较反对这种行为,但历史上这么搞的大人物比比皆是。比如曹丕继位后,把他爹曹操留下的一些美人收编了。比如李世民杀了兄弟李元吉后,把弟媳妇收编了,后来他的美人武则天又被他儿子唐高宗收编了。比如朱熹爬灰,比如唐玄宗从儿子寿王手中抢了杨贵妃……

所以,拿***指责别人没啥意思……

古代一些部落,尤其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对于他们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活下去。至于其他的东西,他们根本不用顾忌。

这些人长在马背上,生在水草茂盛的地方,他们没有固定的生活场所,他们的家就是旷野,就是茫茫的大草原

所以,这种情况也就决定了,他们根本安定下来,根本学习不了文化知识,就不懂的什么是文明。也不懂得什么叫做礼义廉耻。

他们懂得的事仅仅是,让他们的族群一代又一代的延续下去,然后继续他们的放牧--生娃--放牧-生娃的循环之路。

当然了,他们少数民族也靠着强壮的身体,侵犯中原地区。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北方的狄戎族侵犯中原地区的记录了。一到秋天中原地区的人丰收的时候,他们就会来侵犯。

他们抢点东西,只是为了抵御严寒的冬天,你看说起来这些人也是挺可怜的吧。

也正是这种情况,决定了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矛盾的。

到了汉朝的时候,北方的匈奴民族就变得异常的强大了,索性,汉朝就选择了和匈奴和亲了。

当然违背***,可***是什么呢?百科定义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题目中“父妻子继”违反的是人伦,即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及各种尊卑长幼关系。

汉族封建社会中,等级关系是明确的,父亲的妻妾均为其母,只得以母事之,如果继取,那就是***,但事实上,***也不得不屈从于现实,最明显的表现就在于游牧民族的收继婚制。

“父妻子继”只是收继婚制的其中一个类型,广义的收继婚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非亲生子)、侄等以及续娶女方其他女性等。

收继婚制最早出现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先民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而那时候劳动力就是氏族最大的资本,如果丈夫去世后女子嫁到别的氏族,无疑是对氏族财产的损失,于是就产生了收继婚制,使得财产只得在氏族内部流转。

随着文明的发展,氏族渐渐消失,在文明地区,比如中原,***逐渐成型,收继婚制就成了士人抨击的对象,慢慢退出主流,而在落后的游牧地区,这种风俗仍然保留,这就涉及到第二个现实情况。

游牧民族的居住地往往环境恶劣,死亡率较文明地区要高,再加上缺少强权约束,争斗较多,则补充人口是各部落的当务之急,这样一来,年轻守寡的女性就不可能如汉族那般守寡,而应再嫁,以繁衍更多人口。

彼时的部落,第一个现实情况仍然保留,女性以生育能力仍被作为财产,财产就是可以继承的,收继婚制在游牧地区一直延续。

当然还有其他现实条件,比如统治者为了欲望践踏***,比如曹丕曾将父亲的小妾纳入后宫,气的母亲大骂;隋炀帝接收庶母宣华夫人;唐太宗收纳弟媳杨氏等等。

宋朝以后,社会***更趋严格,即便统治阶级也没了收继婚的行为,但在偏远地区,贫困人家出于现实考虑,如财产继承、繁衍后代等,仍会出现娶寡嫂、弟媳等现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拉丁舞刘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拉丁舞刘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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