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劈腿有错,但他们并未结婚,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周扬青是否有公布他人隐私嫌疑?
不管罗志祥有多渣,不管罗志祥对周扬青的伤害有多深,周扬青私下偷看罗志祥的手机,并在网上公之于众,绝对属于违法行为,虽然网上一边倒的支持周扬青的行动,也确实情有可原。
台湾知名律师李怡真曾发文称有粉丝问他,解锁手机偷看不违法吗?他的回答是当然
违法。根据刑法第358条之妨害电脑罪,周扬青为求证“多人运动”的真实性,未经对方同意私自解开屏幕锁,就是违法。
李怡真同时提到,如果罗志祥和周扬青属于夫妻关系,双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的正常状况,而私下查证对方隐私,才会免于被***。周罗二人虽然在一起已有9年之久,却仍是恋人关系,并不在此列。
虽然周扬青违法,但罗志祥***的可能其实很小,首先罗志祥有错在先,从道德上站不住脚,如果***,必定会掀起全网声讨更大的浪潮,自己的星途势必更难。其次周扬青的手中疑似还有重锺未公布,罗志祥一定有所忌惮,要不也不会连续两次发文道歉求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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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法律责任的问题,用感情用事的处理方式解决,有何不可?
这件事上,放在普通人身上,顶多是件揭露渣男的普通***,那为何要苛求张扬清作为女生,在感情之事上揭露有道德污点的前男友?
您的问题当然是肯定的,对于别人的隐私之事进行披露,当然属于公布他人隐私。可对于这件事的处理上,只有当事人罗志祥可以决定。
罗志祥是想要用法律武器,告周扬青也罢,用私下沟通的方式也罢,但最终还是需要罗志祥本人来决定,是否要用公布他人隐私的理由状告周扬青。
对于周扬青、罗志祥的事情,已经喧嚣尘上许多天,本来没必要对这件事多讨论了。因此从根本上去看,这就是男女之间的感情问题,只是因为罗志祥本身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才引发旷日持久的关注。
还有,用我私人的看法来说,简单点去看待这件事就行,没必要上纲上线。
这本身就是私人问题,不必用什么大义、道德之类,来过分苛责和彻底否定当事人;
这是男女感情问题,回归到最简单的感情上,作为曾经感情上的受害者,周扬青揭露渣男也没什么;
这是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如何对待前女友,交由当事人罗志祥来自己处理就好;
洗白还是继续抹黑,也没必要争辩了,***圈的事,就让***圈的人自己处理好了。
她是当事人,又是受害者。我们还对她进行苛责,这社会还有公义吗?说实在的,罗志祥是公众人物,不要跟我说什么隐私权,他们是享受这个社会红利的一群人。他们的社会地位,社会红利远远超过科学家,超过警察,军人,人民教师,各行各业。作为年轻人的,树立健康的三观,约束自己的行为很困难吗?有得到,就要有付出。
周扬青可以公布的呀,他们在以前是恋人,所以周扬青也算是当事人。你觉得当事人发表自己的想法是不可以的吗?更何况罗志祥这不算是劈腿,这是有特殊嗜好了。
在周扬青的发文中我们看到她说过自己九年没有翻看罗志祥的手机,原因就是他曾经说过两个人在一起就是要互相信任,九年没有翻看手机,可以看得出来她到底有多爱罗志祥。就像她自己说的,如果这只是单纯的劈腿,那她是不会发表这些文章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在她文中她所说的这些多多少少都是真的,原因就是罗志祥在事情被曝光之后,只是道歉,并且没有为自己辩解。蝴蝶姐姐在被call之后,也迅速给周扬青道歉,这个行为表示她承认自己是罗志祥和周扬青之间的小三。他们两的举动也就说明周扬青说的就是事实,自己也承认这是事实。
在我看来周扬青的做法没有错,就像恋爱中的你遇到不开心的事都会发说说那些,她发的这个也就相当于你的说说,只不过她们是公众人物,所以被无限扩大罢了。你认为是什么样的,她有没有错呢?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讨论!
不触犯法律,是最最低的一个底线,不要忘了,人还是有道德底线,人伦纲常的,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就应该做到德艺双馨,德在任何时候都是首位的,不然只是一个跳梁小丑,他瞒着女朋友去乱搞,如果得了艾滋或是***,又传给女朋友,你觉得作为女朋友要担多大的风险,明明自己是受害人,毫不知情,还要默默接受这一切????你既然敢做,你就要承担做的风险和责任,做了好事就想要***知道,做了道德沦丧的事就属于个人隐私,要隐瞒,生而为人,知耻而为之,和畜生有什么分别,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是他自己种的因结的果,和别人没关系!!!!这种事就应该爆出来,明明自己就无德,还要摆出一个正直的人设来欺骗大众,你觉得这样就是对的???既然自己选择了伤害别人,就必须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