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处罚的方式?
第一,跑步跑十圈。十圈是可以接受的程度。锻炼身体同时觉得疲累。
第三,罚站军姿一小时。
第四,跳颈椎操一小时。
你听过***剧最毁三观的台词是什么?
作为一个专业刷剧25年,兼具感性和理性于一身的优质好观众,***剧问题问我就对了。
说起听到过的最毁三观的台词,有两句印象非常深刻:
1、“没错你失去了一条腿,可紫菱失去的是她的爱情。”
估计听到这句话的绿屏心里有一万句mmp,我失去的何止是腿,还有我努力半生的舞蹈、我的事业、我的爱情、亲情、友情……,我都一无所有了。
2、“你们都是我最好的朋友,也都和我有过最亲密的关系,请你们不要再说‘谁是孩子的父亲’这样的话了……”
感谢问题的邀请,我就该问题回答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近年来,电影中最毁三观的作品就是口碑无限好的《老炮》了!我至今仍然不明白,一个老混子,有姘头,孩子惹事了把人车刮花了,最后的解决办法竟然是茬架!最后带领一***兄弟集体打群架!简直无法想象!
再者,台词我觉得最毁三观的就是那句,你爱带多少人带多少人,你也甭管我们带多少人!直到一方打服了,这事就算了了!***,真是想不通,难道这就是***作品要宣传的观念?难道所有的事情最后都要靠打架?
最后,这部作品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我也没懂,难道是心中的“侠”?相比这样,我还是更喜欢那句:我雷老虎向来都是以德服人的!不仅充满大侠风范,还带着一丝丝的幽默!说实话,这不作品毁三观的地方真的很多,虽然第一次看的时候,是被剧情带入,但事后想想。真的很有问题!
码字不易,希望得到大家的肯定!
1、《又见一帘幽梦》
“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了她的爱情啊!”
把人的三观摔稀碎,虽然爱情值得尊重,但是生命第一,在生命面前,爱情还是往后排,胳膊腿都不健全了,谈什么爱情?
2、《天龙八部》
“你这个死和尚,我希望你duan子jue孙”
3、“让***拐弯是有原理的”
4、《新月格格》
“我是来加入这个家,不是来拆散这个家“
说这话的,可是第三者。
5、“毒魂水,无色无味”
只《娘道》一部电视剧就可以贡献超多毁三观的台词。
故事的大概,讲述了一个出身不好的女人,嫁为人妇后,对自己过度的轻视贬低,时时刻刻都在责怪自己,人生意义只有生儿子。
女主叫瑛娘,当她得知自己嫁给的丈夫是一个大户人家二少爷时,她痛哭流涕的把自己放低到了尘埃里:
女主的前两个孩子都是女孩,分别取名叫盼娣和招娣,意思自然就是就是各种盼望生儿子。于是在当她生第三个孩子面临难产大出血的时候,面对保自己还是保孩子的问题
然而,第三个孩子生出来后依然还是女孩,于是女主给孩子取名叫念娣,并又在开始自责:
如果只是这种重男轻女的旧糟粕思想也就罢了,毕竟是反应那个年代的剧集。
但接下来面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女主又开启了令人发指的窒息操作。
她儿子叫牢生,牢生长大后投靠了日本人,成了汉奸。而女主的几个女儿长大后都加入了抗日军队。
其中,成长为抗日英雄的二女儿招娣因为要杀汉奸牢生,不幸被捕入狱。女主来到二女儿的牢房内,非但没有站在国家大义上支持和心疼女儿,反而把自己的女儿***训了一顿
后来英雄招娣被杀,***现场,女主又来了,说是来送送二女儿。顺便念叨了一段神神叨叨的顺口溜。
周导拍摄的无厘头搞笑电影《美人鱼》,有太多搞笑接地气的台词,毁不毁三观,不好说,至少让人哭笑不得,最后还是忍不住的狂笑。
比方说,下面这一段,你品,你细品:
刘轩:我刚才被人鱼***!
警察:人鱼是哪位?
刘轩:不是哪一位,是一半人一半鱼的美人鱼!
警察:……(画)
刘轩:不是左和右,是上和下。
警察:……(画)
刘轩:不是,她上面是人,下面是鱼!
警察:……(倒转)
武功县:嫌儿子写作业不用心失手打死儿子,怀孕母亲被判三年缓三年, 你怎么看?
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
谢谢邀请,这个判决结果,个人认为还是公正,判三年缓三年,通俗来说,其实等于就是不用坐牢了。
这样的判决,母亲打死儿子,典型犯罪,作为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母亲也没有资格处置其孩子生死,由于并不是故意打死,因此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母亲,又是孕妇,犯罪的是她,我相信痛苦的也是她,因此才最终判决的是缓刑。
看了下有限的新闻里的描述,说真的,这个当妈的下手真的挺恨的。
以下摘抄新闻
多次击打,还是头部,对于一个孩子,是不是也太下的手了。
我相信打孩子的时候,孩子肯定也是又哭又闹,当妈的就一点心疼的感觉都没有吗?
说真的,我宁愿相信可能孕妇因为激素问题,出现了心理疾病,否则这还是亲妈,我觉得如果不是心理出现问题,这样本身就抱着孩子可以打,随便打的教育理念,我看真的你也别怀孕,祸害一个又一个了。
所以,孕妇身体健康重要都知道,但是真的孕妇心理健康也非常重要,否则抑郁症,或者这样直接崩溃打娃的,我想也不是个例。
说真的,我挺可怜现在的孩子,尤其看了其他个别国家对孩子的教育
这个母亲是亲母而不是继母,因为写作业而把儿子打死,就有些匪夷所思了。虽说大家都说,不写作业时母慈子孝,写作业时鸡飞狗跳,但下这么重的手就没必要了。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位母亲的罪名,这位母亲没有故意***的主观意图,所以其肯定不会构成故意***罪。她把儿子殴打致死,又不仅仅是过失造成的,是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在里边。所以该母亲构成的必然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只是故意伤害的加重情节。
具体到量刑上,因为亲生母子的这一特殊关系,法律上认为该母亲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其造成儿子死亡更多也是失手而为,再加上这位母亲已经怀孕,所以对其适用缓刑。
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虽然这位母亲被判处缓刑,但我认为其内心的内疚和不安将伴随其一生,这种精神上心理上的负担,比单纯让其坐牢更加痛苦。我们纵然理解其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毕竟孩子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也有自己的生命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所以家长们不如淡定一点。
对于这样的事首先表示遗憾,无心之失一个孩子就这样离开了。
事情发生于武功县,1月3日的时候,胡某辅导儿子郭某在家做作业,辅导功课。
郭某由于是小孩子,比较贪玩一点,母亲在旁也不是那么用心,作为母亲的胡某由于一时的生气,动手打了儿子郭某头部。
当时并没有在意,第二天凌晨四点左右,发现儿子郭某有呕吐等症状,并紧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公诉机关以过失罪***胡某
郭某死后,武功县公安局立即出警,并迅速做出调查,调查发现,他们二人属于家庭母子关系,系过失导致儿子的死亡。
郭某的死亡不是故意人为所造成的,无故意所伤害所致死亡。
且郭某的母亲胡女士还怀孕二胎在身,最终武功县在2月20号的时候对胡女士监视居住。
最终公诉机关判决胡女士判刑三年缓行三年。
事情已经发生,虽然结果很遗憾,但是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家庭考量以及子女学业期间和父母的沟通。
对胡女士以及她的儿子郭某,再次表示深深的遗憾。相信这一次教训也给她深深的上了一课。
现在的孩子作业普遍比较多,父母也比较累,俗话都说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父母的操心是比较理解的。哪个儿女都是父母的心头肉。
在这起***中,带给我们更多的是遇事要冷静,尽量的克制自己的心里,尽量协作沟通解决问题,动口尽量不动手,动口最多骂几句,动手责容易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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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很遗憾,出发点是为了孩子的学习能够认真,但是却失手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即便是其母亲估计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时代早已不在,科学合理的引导孩子的兴趣爱好才是正确的教育方式。
今年1月3日晚,武功县女子胡某在家辅导儿子郭某学习。因郭某学习不用心,胡某一气之下对郭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头部几处受伤。次日凌晨4时许,胡某发现郭某呕吐后紧急送医,不幸的是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胡某***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当中作为孩子的母亲胡某主观不太可能存在故意致孩子死亡的目的,只能是存在过失的情况,所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来对胡某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只是作为孕期的胡某,如果在案发前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智的对待孩子的学习,循循善诱的引导孩子正确的学习态度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同时结合近些年来大多数青少年***的案件来看,普遍都是因为学习压力过重,心里负担太大导致的心理防线崩溃,回想我们自己过往的童年,确实相较于现在的孩子而言还是存在许多的乐趣,如何能够真正做到让孩子减负,回归童年,也是教育界今后普遍需要研究的重点。
这真是一出人间惨剧!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对生者表示不幸,尤其是她还怀有身孕,千万不能过度悲痛和自责,否则酿成更大悲剧就不好办了。当然,该母亲已经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她不光要忍受良心折磨,还将遭受法律制裁。
据报道,今年1月3日晚,武功县女子胡某在家辅导儿子郭某学习。因郭某学习不用心,胡某一气之下对郭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头部几处受伤。次日凌晨4时许,胡某发现郭某呕吐后紧急送医,不幸的是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案发后,武功县公安局调查发现,胡某与郭某系亲生母子关系,事发时胡某正处于怀孕期。2月20日,胡某被武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武功县检察院以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显然,该母亲在应当预见到击打孩子头部很有可能会给他造成致命伤害,但她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从而没轻没重地多次击打孩子头部,最终造成孩子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该母亲对孩子死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遭受刑事处罚。当然,考虑到该母亲主观恶性不大、本身也是悲剧主角、目前还身怀六甲,很有可能***会对她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