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英语介绍舞蹈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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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
《狂人日记》是鲁迅的一部文学作品。鲁迅在这里不仅没有写错,反而是他的高明之处。
《狂人日记》***取了模仿日记的形式,关于易牙把儿子给桀纣吃的原话如下: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
整个风格就是要用寥寥数笔把想要表达的意思勾勒出来。这种写法难度很大!
日记在大多情况下是给自己看的,有些语句就可以简单再简单,有些事情也可以拿个典故记下即可。反正只要自己明白就可以了。
“易牙烹子”是个典故,鲁迅当然是懂得的。鲁迅写的《狂人日记》不是自己写的日记,而是一种文学作品,是要给别人看的。那么就需要别人能看懂他的意思。大多数人不是那么熟知典故的!
即便有人知道齐桓公,也大多是那些春秋五霸之类的大场面。齐桓公吃过易牙的儿子,很多人还真得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儿!如果多费笔墨详细介绍下这件事儿,就会影响到整体的行文节奏,势必会减弱文章的感染力!
而桀纣这两个人,却是世人皆知的,都是残忍暴虐的象征。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知不知道易牙是谁?这不重要!至于是不是桀纣吃了易牙的儿子,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两个暴君“吃人”了!
“桀纣”这两个字,就是画龙之后的点睛之笔。有了“桀纣”俩儿字,神立刻就出来了!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
历史上,易牙烹子,是献给齐桓公吃的。所以,鲁迅先生是写错了,但鲁迅先生是故意写错的。理由有两点:
《狂人日记》是鲁迅先生创作的第一个短篇白话日记体,也是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文***。***通过被迫害者“狂人”的形象以及“狂人”的自述式描写,来揭露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
先生在***的《序》中写了,主人公“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又说对“记中语误,一字不易”。
对于这样一个语无伦次的人来说,记错了“易牙烹子”中的人物,反倒是正常的,与其“语颇错杂无伦次”的形象是吻合的。
桀、纣分别为夏朝和商朝的最后一代君主,都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暴君。相比起齐桓公来,大家对着两位暴君更为熟悉。
鲁迅先生并没有写错。
易牙烹子的故事是这样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桓公吃腻了山珍海味,有天半开玩笑地对他的御用厨师易牙说:“我从来不知道人肉什么味儿,你会做人肉羹吗?” 易牙回去就把他三岁的儿子烹了,献给齐桓公。公感其忠,遂提拔了他。
桀纣中的桀和纣分别指夏桀和商纣,是早于易牙一千多年的夏王和商王。根本不是一个朝代的人,怎么会出现在一起呢?这样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我们知道,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是以第一人称“我”创作的,那么“我”就是一个狂人,其实也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思维是不清晰的,精神是错乱的。把上面故事中的齐桓公,张冠李戴在桀纣头上,更符合“狂人”的精神特征。
因此,他这样写非但不是谬误,反而是恰如是处。
这句话必须从***角度去分析其对错。因《狂人日记》是***。***在大***家眼里,是要惊醒世人的说出自己的洞见,不是只信手拾来,骗骗眼晴的“吸眼球”。所以文笔,主题思想,构思角度都需用心血去构成存乎一心的运用之妙。
“桀纣”这两个字,我看了这个答题的评论区,有说:“鲁迅是名人,错也是对。”有说:“这话是***主人公狂人说的,狂人是个疯子,那有不说错话的?”这道答题大家争的就是“桀纣”这两个字。历史上,易牙杀了自己一岁(网文也有说四岁)的儿子是给齐恒公吃的,怎么又说桀纣吃人肉呢?
桀纣:桀和纣,相传都是暴君,桀纣后泛指暴君。
我想鲁迅先生取的就是这种“泛指”。那么这句话的含意就是:不分今古,也不分桀纣还是齐怀公,凡暴君都是鱼肉百姓的,都是连一岁孩子也不放过。
这里鲁迅不是不懂历史,而是借用狂人的口说出自己的思想,也就是自己想说的话。这样的手法在***中是允许的,也就是疯子说疯话,笨人说笨话。不但符合刻划人物的艺术手法,还更深层次地突出了,暴君吃人肉的凶残丑陋的嘴脸。在历史上齐恒公是个治国
有方的国君。齐恒公是春秋时期的五霸之首,在他的领导下,齐国由一个海湾的蛮夷之地成为春秋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但就是这样一位功盖天下的诸侯霸主,竟会荒唐到吃人肉。
齐恒公还是公子的时侯,就和他的姐妹们***私通,后来成为齐国国君后,有儿子的人如夫人就有六人,那些儿子没地位或儿子没地位的美人就不知多少。历史上荒唐的国君不少,但荒唐到吃人肉却是少之又少。但齐恒公就是一位。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样一位好色丶***又吃人肉的齐恒公,沒被后人树立反面人物,反而成为文人丶英雄和枭雄所崇拜的偶象呢?
我想,鲁迅先生当想到吃人肉这个典故时,当然也会想到这个值得质疑的问题。你想,人家齐恒公功盖天下,人家是枭雄或大英雄们如此祟拜的偶象,你指出他吃人肉的荒唐事,这不明摆着是鸡蛋碰石头吗?鲁迅才不会那么去直碰,而且他有他的碰一下的方法:1,反正说桀纣吃人肉是***人物,一个疯子,胡言论语,不足为怪。错也是疯子的错,不是他鲁迅的错。二,他这样一将错就错地运起笔来,起到的艺术效果显然是即能使吃瓜大众心理上能接受,又点出了齐恒公这粪所谓的大英雄形象,其实是极其荒唐的。他鲁迅先生何乐而不为呢?
要知道《狂人日记》是***,是狂人的日记,而不是鲁迅的书信或鲁迅的日记。应该知道,鲁迅写***或杂文目的不是为了***眼球,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也无须在博眼球求解压方面动心思,因文艺是上层建筑,所以作为文者,必须把立点丶核心的价值,放在自己的“恨其不悟”的惊醒上,(鲁迅写好多文章都有这种“恨之不悟”想用呐喊喊醒世人的爱国情怀,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他何要控制自己妙用呢?《狂人日记》的结尾句是“救救孩子”这也是这部***的主题思想和鲁迅先生写这部***的动机。